湖北日報訊 據新華社北京16日電 今日,一篇《一年僅居民生活電費就“附加”了270億元?——追蹤水電油價“附加費”》的報道引發熱議。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回應,下一步,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“附加費”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。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。
  記者從國家電網“95598”熱線瞭解到,目前,民生資源價格中的“代徵附加”“代扣電費”等收費,多數屬於地方政府或相關部委規章確立標準、水電供應企業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,全國電價中就至少包括5類。根據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,要進一步提高收費政策的透明度,對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、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,實行目錄清單管理,實時對外公開,清單外的收費一律取消。
  (原標題:公民有權拒絕違規收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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