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吳某賣父母房屋10年後,得知老宅有可能拆遷,遂通過訴訟確認房屋買賣無效。記者昨天獲悉,吳某雖然要回了房子,但被密雲法院判決支付給買房人25萬餘元的損失。
  2002年,吳某與同村的張某簽訂了《賣房協議書》,約定吳某將父母遺產中的一處房屋賣給張某,價款1萬元。2012年初,得知老房所在地可能拆遷,吳某的兄弟姐妹共五人將吳某、張某訴至法院,以吳某無權處分房屋為由請求確認賣房協議無效,法院判決張某將涉案房屋返還。
  判決生效後,張某於今年起訴,要求吳某返還房屋價款1萬元,地上物增值款4萬元及其損失30萬元。
  法院認為,吳某應對合同無效承擔主要責任。法院判決吳某返還房屋價款1萬元,給付張某房屋及附屬設施增值款2.7萬餘元。涉案房屋價值有明顯提升,吳某應賠償張某損失25萬餘元。  (原標題:賣房10年再毀約房主賠付25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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